遇有交通事故时,机动车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及时抢救,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伤员转移现场进行抢救的,应当标明地点。乘客,过路车辆驾驶员,过路行人,应当给予帮助。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返回现场的,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对于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检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结果应由鉴定人签署。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下,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未报警且事后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核实存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通知当事人;经核实无法证明有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