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监护人的住所,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2.民事法律规定,住所地的一般情况是指居住地点的公民的住所。但如果一个公民离开户口,到另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则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是这样,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从法律上就把经常居住地视为居住地。民法典第15条: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符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法典》,最高法院关于公民离开其住所最近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除了在医院治疗之外。如果公民是从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到迁入另一地前,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然以其原籍所在地为住所。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法律权益具有监护责任的人。具体内容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其还可以分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监护人应当具备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监护权的规定,监护人主要有下列权利:(1)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的权利。(2)有权照料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4)有权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5)在诉讼程序中代表被监护人。监护权由监护人依法行使,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当该户主出生后,其户籍地是固定的,该地址由当事人的父母确定,但由于另一些原因,当事人会改变居住地,因此,户籍地在一年以上,因此户籍地变成目前居住地址。如此便于政府其它部门进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