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庭提出以下意见:1.原告的主要资格资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明及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一份商业登记证复印件。2.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证据。契约.协议.债权文件(借条,欠条,等等).收到货物的凭证.往来信件等。3.一方提交法庭的证明书,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其中列出提交证据的姓名.页数。证物由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明单上签名盖章,交当事人一份,一份备案。4.在各当事方履行必要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立案庭在七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果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豁免的书面申请。过期不交或迟延提出书面申请,但未经批准而仍不预先提交的,本院将按自动撤销判决。6.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在结案后到财务室结清诉讼费,多退少补。如果不能按时支付抚养费要提起诉讼,首先要向法庭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的人数准备一份副本,第二就是需要,给法庭提供下列材料,包括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材料,在一般情况下,法院的裁决都是要求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