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的判决书有意见,用拒收判决书的方法来表示,这是没用的。当事人若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如果当事人既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又明确表示不上诉,那么,在上诉期满后,一审法院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是对二审判决不服而拒收判决书,那么,其可依法申诉,但申诉的同时,必须执行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因此,即使您拒收判决书,也已视为送达,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判决书就会依法生效。如果您对判决书不服,建议您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相关法律

(一)民事案件中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刑事案件中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关于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