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走私柴油如果价值达十万元以上的,将被认定为走私毒品,犯有严重罪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价值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巨额数额。将处三年至十年徒刑,情节较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第1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货物、逃税,《刑法》第153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认定为“偷逃应缴税款巨大”;偷逃应缴税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认定为“偷税应缴税款特别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走私一般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三十万元以上者,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被认定:(一)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二)利用特种车辆进行走私活动;(三)向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行贿从事走私犯罪活动的;(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偷渡的;(五)聚众阻碍缉私活动。刑法典第153条、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第512条、337条以外的物品、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一)货物走私、偷逃应缴税款较大或在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很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税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很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犯前款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对于多个走私未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