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程序:1.支付土地登记费;2.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申报材料:1.单位转让须提供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进行个人转移;3.让与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4.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的产权证书;5.标明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用图;6.具备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7.申请土地登记;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格;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10.经认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1.如果要提交一份民事裁定书,即司法决定(原件和副本);12.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14.其他有关信息。(3)承诺期限:10天的工作时间用地使用面积越大所要支付的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费用就越多,因此,当事人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之前,应先了解一下过户的费用,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