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拍,根据竞得人的行为确定竞得人。竞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排除人为干扰,政府还能获得最大收益,大幅提高财政收入。这一模式主要适合投资环境.高利润.有竞争力的企业.金融行业.旅游及娱乐用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请特定的或非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标,根据竞标结果决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有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按照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的书面投标形式竞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进行开标,然后进行评标,确定中标者。标书的内容由招标小组决定,可以只规定出报价,也可以同时规定出报价和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处公证。投标转让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出让,受理投标者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截止时间前的竞拍结果,决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4.协议出让协议,是指有意向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意愿,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向受让人商议出让土地的有关事宜,协商出让土地使用事宜。其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赢利项目和政府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实行产业政策需要扶持.优惠的项目,采用此方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价。采用协议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未引入竞争机制,不具公开性质,人为因素较多,所以对此应作必要的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的竞争.以权谋私和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