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由于双方签订了协议,离婚后应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如果没有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另一方应履行的义务,而对方没有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你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理由是对方未能充分履行约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首先要满足夫妻双方应当订立一项书面协议,即订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也就是说,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必须是自愿和清醒的,而且要明晰地分清双方的财产,共同财产以及离婚后的财产的划归问题等等,最好能详细约定共同财产部分,违约责任等。此外,婚内财产协议订立时有三种情形属于无效情形:1.夫妻将离婚后的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这类协议通常被视为无效,因为子女抚养权问题实际上该财产的一部分还由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管理;2.在婚前,一方承诺将其名下的财产归入共同财产,但是结婚后没有办理任何变更手续,这通常被视为无效;3.限制离婚自由的财产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哪一方先提出离婚,资产归另一方所有。这样的行为似乎体现了夫妻恩爱,但实际上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