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国刑法中有以下两条重要而特殊的处理原则:1。宽刑原则。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已经被认定为14岁不满18岁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已经满14岁不满18岁是一种必须给予宽大处理的法定情节。在“从轻”或“从轻”“从轻”“从轻”“从轻”“从轻”等方面进行。2.死刑不适用原则。《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未满18岁者不适用死刑。在此,所谓“不适用死刑”,即不允许判死刑,不是说“不执行死刑”,不是说等到18岁再判死刑。所以未成年人不被判处死刑。但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对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无论他犯下何种罪行,均可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年满十六岁的人才应负刑事责任。不过身为父母的孩子也要承担普法的责任,不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