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历史长河中,由于男性多数时候在男女地位中占有更高的权位,所以导致了世界各地出现了诸多“一夫多妻”的现象。随着近代文明曙光的升起,人们开始推崇了一种一夫一妻的夫妻制度。

为保护一夫一妻的法定婚姻制度,刑法规定有重婚罪,以打击破坏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行为。

重婚罪的行为构成主要有三种情形:已有配偶的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已有配偶的再次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自己虽未结婚但与已婚之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

一、登记重婚

即重婚罪一方已经与原配偶进行过登记结婚,而后又与他人通过欺骗手段或通过贿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再次登记结婚,也就是存在两个登记的婚姻。

二、事实重婚

即重婚罪一方与原配偶已经进行登记结婚,而后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开始同居生活,这样的行为即构成事实婚姻上的重婚罪。

三、未婚与已婚之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

即重婚罪一方虽然处于未婚状态,但明知对方已经是已婚之人,依然与其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这样的行为也是一种重婚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离婚离婚期间,只要法院还未判决两人离婚,那么就不可在此期间与他人结婚,否则也会涉嫌触犯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