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城乡郊区的土地,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其余均属集体所有。自留山,亦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非法转让土地。2.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作用权利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的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批准无偿取得的宅基地,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件》,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明文规定,不属于当事人所有的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的,不属于个人的。所以,对于具有相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应视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