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这一词虽然在我们平常的生活中不会经常出现,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小意外而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都属于误工,而误工费也是受到法律规定的,申请误工费也需要提供一定的文件才能有效申请,不过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但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误工费就被很多人晾在一边了,那么在司法实践里误工费如何赔偿呢?

一、司法实践中误工费赔偿存在的问题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决定的:(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采取差额赔偿原则,即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种情形下,法院多依据受害人受伤前后领取工资的原始记录、纳税证明或者银行卡交易记录来判定受害人误工标准,较为简易。(2)对于无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误工费则采取定型化赔偿原则,即以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伤前的收入标准,如不能举证的,可以参照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然而实践中,由于受害人工作性质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当事人怠于举证或举证不能等情况,误工费的赔偿与否以及赔偿标准常常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1、由于行业性质和职业差别、收入来源以及收入变化存在诸多不同,受害人在无固定收入情形下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此时如果不加区别,一概笼统适用行业平均工资的规定,殊难公平。例如,企业经营者和律师、会计师、演员等自由职业者他们的收入来源与普通劳动者具有较大不同,或来源于资本投资、企业管理,或具有较大幅度的浮动,对于这类人员的误工收入的认定难度较大,争议极多。

2、诸多案件审理中,受害人怠于举证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实践中,部分受害人因为各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不能有效举证,或为寻求高标准的适用怠于举证,或因企业财务制度的不规范导致乱开、虚开误工收入证明。

3、在当今收入结构复杂化的情况下,特殊人群的误工费赔付问题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一个难点。无业人员、家庭主妇、高校学生、退休人员乃至返聘人员等特殊群体能否主张误工费赔偿,如若支持其误工费主张应按何种标准,这些情况在实践中都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结果。

在司法实践里误工费如何赔偿还是要看事件的轻重和耽误人群的不同而决定的,申请误工费不仅仅要提交相关文件,如果文件虚实不符也是无效的,传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奉行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时候还是不错的,但在必要时就不能这样了,要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