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的高收益的劝诱把钱交给了对方,最后发现钱却拿不回来了,怀疑对方非法集资,于是就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本以为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却被告知法院不受理这类案件。那么问题就来了,法院不受理非法集资案件是什么呢?

一、法院不受理非法集资案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或者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这意味着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了就要移送,法院不再审理。因为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此举是为了防止有的受害人获得足额清偿而有的受害人却根本不能得到补偿的现象发生。

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有人非法集资,把非法集资来的钱又转贷给他人,后者转贷会形成民间借贷的案件,对这类案件怎么办?涉及非法集资线索的材料,法院将移送到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机关,后面发生的民间借贷的那部分案件还要继续审理。

在审理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问题。《规定》明确,即使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因此免除,只要当事人起诉担保人,法院应予受理。

简单的说,法院不受理的是因民间借贷行为引起非法集资的这类案件,但是法院不受理并不意味着国家就不管受害人了,因为法院在受到这类案件之后会直接交给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处理,因为这种情况性质比较恶劣已经不再是民事案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