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新增加了一些随着新的经济形势的出现和改变而出现的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弥补了关于调整新型犯罪的一些法律漏洞,而其中关于暴力袭警的规定,是对我们国家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刑法修正案九暴力袭警的具体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对暴力袭警的新规定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妨害公务罪的项下的第五款新增暴力袭警的规定,修改后的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这标志着第九部刑法修正案正式成为法律。从此,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文中所指的“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新增第五款的规定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政法委以及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多次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规定袭警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在实践中,我国对袭警行为一直是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理的。

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妨害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出来,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据此,便有了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