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关押的监狱是分类关押的吗?

犯罪嫌疑人关押的监狱是分类关押的。理论上说,不区分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实际操作中,会将犯人按照刑期长短、恶性程度、人身危险性大小、是否累犯、身体健康条件等等标准,综合考虑后分级,分为普通级、宽管级、严管级,每一级中又可以分为2~3等,用不同颜色的胸牌区分。

二、关押相关内容拓展

看守所关押的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侦查阶段14天至8个月零7天不等,审查起诉阶段1个月至3个半月,审判阶段20天至2个半月。

一个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将这三个阶段的期间加起来,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

看守所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且该判决书生效前,犯人均是关在看守所的。犯人能被关多久,主要取决于从他被抓到法院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长短。

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犯罪嫌疑人自被逮捕之日起可以被公安机关最多关押7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犯罪嫌疑人关押的监狱会根据一定的依据分类关押,但是并不会刻意执行,如果监狱不够的情况下还是会混合随机分配的。不可否认的是,将犯罪嫌疑人分类进行关押对于管理和审理都是有着一定的方便的,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是能够分类进行关押犯罪嫌疑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