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该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提交分期付款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支付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将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参考标准。其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第6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方在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3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分期付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征社会抚养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抚养费收据,由当事人开具。第8条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支付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