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股权质权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物,即出质股权。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