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在新闻报道中,经常看到警察在处置突发情况的时候,受到不法分子的反抗,甚至是伤害。警察已经成了和平时期比较危险的职业之一,加强对警察的保护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刑法在这方面还有待完善,那么中国刑法袭警罪如何判处?下面小编针对这个问题简单展开了讨论。

一、中国刑法袭警罪如何判处?

目前我国袭警罪是不存在的。要么是判故意伤害,或者妨碍公务,或者数罪并罚。主要看对该警察造成的损害有多大。人身伤害越大,刑期越长。

1、妨害公务罪的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二、刑法增设“袭警罪”有何必要性?

妨害公务罪应具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法定要件,只限定执行公务时,而排除了执行公务后。但在现实生活中,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里受到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妨碍公务都无法体现出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目的,不利于准确揭示袭警行为的危害本质。

把造成正在执行警务活动的警察重伤或者死亡的袭击行为,完全等同于普通的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抹杀了袭警行为的特殊性与严重性。按照这些法条处罚,都无法突出袭警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以及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主体的特殊性,这种现状将无力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而警察执法的严肃性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袭警罪”这个罪名,如果不法分子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其可以被视为妨碍公务或者是故意伤害。至于中国刑法袭警罪如何判处,就要看对警察造成的伤害程度有多大,犯罪动机是什么。在很多案例中,涉及到袭警的,都是按照妨碍公务罪处罚的,这明显过轻。希望随着刑法的不断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尽快的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