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非法集资,结果却是造成万家普通民众血本无归,这就是非法集资。况且,本来就是以非法集资为基础而建立的这种债务债权关系就是畸形的。所有的受害者都是非法集资主要责任人的债权人,而所谓的债权人在当事人被因非法集资逮捕了以后也会关注非法集资债务人被判刑后是否还需要还款?其实被判刑以后并不影响还钱的。

一、非法集资债务人被判刑后是否还需要还款?

债务人因非法集资被判刑的,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借款。

但是,如果债务人已经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务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将无法全部或者部分获得偿还。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非法集资钱能否要回来?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虽然说非法集资债务人被判刑后仍然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但如果这里非法集资的债务人已经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了,那受害者除了接受损失也没有其他任何的办法了。而且,收缴回来的这些赃款就只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去退还,有些非法集资的债务人得逞以后就全部挥霍一空的,那受害者是一分钱也追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