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已经到非常严重的地步,那么其行为就涉嫌遗弃家庭成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此类问题解决最为关键的就是确定其丈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于自己的妻子的生活没有一定的经济补助,只要证据充分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就会有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就是自己的生活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果没有他人的帮助就难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