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文件材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等;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2)如是代理委托人申请的,除附上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外,同时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3)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即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机关的名称、地址。2、正文。应写明下列内容:(1)行政复议请求。即通过行政复议所要达到的何种目的,分别有:一、撤销或者改变被申请人的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号);二、被申请人应当作出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如发给卫生许可证等;三是被申请人应当赔偿何种损失等;四是提出对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2)申请行政复议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也包括向行政复议机关明确提出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3、尾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写明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名称;(2)申请人签名和制作日期;(3)附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事实证据、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决定的复印件和其他有助于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