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情况确实是既不需要抚养孩子,也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即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孩子随一方生活,由抚养方承担整个抚养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要从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父母双方可约定孩子随一方生活,由抚养人承担子女的全部抚育费用。但是经核实,抚养方对抚养者的抚养费显然无法保证抚养费,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