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重婚离婚时可否获得赔偿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行为会给家庭和配偶带来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伤害。那么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时,另一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无过错方请求赔偿,首先夫妻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根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构成赔偿请求的前提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

2、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一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无过错方肉体上、精神上的损害;二是必须因过错导致了婚姻的破裂;

3、过错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不能以自己不懂法而推卸;

4、离婚过错赔偿,以当事人离婚为必要条件。如果当事人最终没有离婚,即使提起诉讼,无过错一方也不能因此获得所谓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