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并无必然联系。根据《刑法》,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对于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并将“有逮捕必要”具体化为六种情况,即:可以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可能造成破坏、伪造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共谋的;可能自杀或逃走的;可能实施报复行动;妨碍其他案件的侦查;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情况。对于没有这种情况的嫌疑人,检察机关完全有权不予逮捕。该法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果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