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妇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则可能涉及共有房屋的分割,此时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为房屋分割手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双方或多方签订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后,方可重新办理析产手续。除了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外,还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房屋所有权证;(2)离婚判决或者离婚调解书。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法院离婚,2003年10月1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方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须提交公证书;(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4)房屋产权证原件(核对原件);注册表格副本如证明书中没有图示的,则登记表格不能复印原产权人姓名;(6)私人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一个是在受理窗口提交的,另一个是在领取新房产证时提交的,工作人员是直接贴在房屋产权证上的。(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将共有房屋分成两份);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子分为两个以上);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征收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