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需要过户,此程序所需材料如下:1、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地产产权证明;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易协议书;5、已经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转移应当提交有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让,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土地出让金,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支付地价款证明;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当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质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准;11、拆迁补偿的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12、不动产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在国营企业之间或其他机构之间调拨房地产,15、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