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