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综上所述,债权人申请行使代位权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债权人并非可以直接将代位行使得来的结果据为已有,而只是对其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当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定可行,按照债务的顺序依次清偿后,债权人才能够与债务人解除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