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父亲撞见歹徒持刀抢劫女儿,与歹徒发生激斗,最终将歹徒反杀,父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B身材高大的郑某深夜在家中听到厨房有动静走去一看,发现一身材瘦小的小偷吴某正试图从窗口爬进他家盗窃,下半身还卡在窗外,于是拿起菜刀把吴某砍到重伤。郑某成立正当防卫

C某男与妻子在河边散步,并坐在河边玩手机游戏,后其妻失足跌入水中并大声呼叫,而某男一直沉迷游戏充耳不闻,其妻淹死,某男成立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

D李某驾驶机动车把周某撞伤,情况危殆,车也坏了不能动。为了尽快将重伤的周某送去医院,李某拦住了王某的车,要求王某帮忙送医院,王某拒绝。情急之下,李某将王某打致重伤并抢去车辆将周某送去医院,李某成立正当防卫

【解析】 A正确。虽然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这一后果,但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是严重不法侵害,可以认为防卫没有超过限度。此外,成立正当防卫,主观上既可以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亦可以是为了保护国家、他人的利益。本案中,父亲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女儿的利益,仍然成立正当防卫。

B错误。郑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本案中,防卫行为与结果都明显过当,属于防卫过当。首先,对于身材瘦小的吴某,使用菜刀进行砍杀,行为本身存在过当。其次,对于非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结果,亦属于结果过当。再次,本案中,小偷吴某身体还卡在窗外,即没有实施严重的“进攻”行为,郑某的行为就难以说得上是“防卫”,更不宜实施造成重伤的防卫。

C正确。该项改编于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五版第151页中的案例,在本案中丈夫对妻子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履行该救助义务的,而且不存在阻却故意的事由,因而成立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题目改为“丈夫误以为自己没有救助义务,而不予以救助”,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在此种情况下,丈夫对作为义务具有外行人的认识(或者意义的认识),属于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或禁止的错误,亦不阻却故意的成立。

D错误。李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而应成立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而本案中,王某并不是不法侵害人,王某对周某亦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李某损害了无辜第三者王某的利益,进而保护周某,应成立紧急避险。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