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工作中 我们会接触到各个机构的人,自然资源部、村委会甚至城管都会来找你,这些人中,又有哪些真的有权征收。接下来看看这个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要确认一件事,有权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的是政府下面的房屋征收部门,但是实践中,房屋征收部门虽然有权却不一定有村委会、居委会甚至当地企业了解被征收人的情况,因此他们往往会将具体工作的实施委托下去。当然对此也不是委托谁都行的,首先受委托的单位一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证;其次进行委托时一定要签订委托合同,写明委托的事项:协助调查、登记、与被征收人协商、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都要写明,受委托方只能在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最后即使将工作委托下去了,房屋征收部门依然要对受委托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为其结果负责。综上可知,作为被征收人,不要轻信打着征收旗号的人,和有权有委托的部门沟通才能真的保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