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主动汇报分为申请执行人到法院汇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及被执行人主动汇报其财产情况。(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人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努力寻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法院提供线索。尽管会带来诸多不便,但申请执行人在与被执行人的民事活动中会不同程度地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向法院提供这些信息,法院可以直接展开调查,以迅速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2)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汇报财产情况。失信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包含:薪金.现金.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等动产.股权及其它投资权益,及其它可执行财产等。2.法庭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1)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有关被执行人存款及信贷资料;(2)向房屋管理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信息;(3)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了解被执行人的存款及信贷资料;(4)向房屋管理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2)向房屋管理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7)了解其家庭及相关信息;(7)向其工作单位了解其收入.住房公积金等资料;(8)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及小区居民了解其收入..(7)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营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