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行政上诉状》的“上诉请求”部分,向京高院提出了六项上诉请求:(1)依法判令《二中院裁定书》枉法,因而被撤消;(2)依法判令二中院对上诉人请求其判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准许周思毅依据他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并依此办理退休手续的申请书》不作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作出的驳回裁定违法,并改判被上诉人对其不作为违法;(3)依法判令二中院对上诉人请求其判令被上诉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人社部复驳字[2015]18号)》违法和无效的诉讼请求作出的驳回裁定违法,并改判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违法和无效;(4)依法判令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提交的有关他以往工作经历的全部证明材料为与原始档案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5)依法判令被上诉人依据上诉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上诉人补建档案;(6)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按照相当于资深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并安排合适的退休渠道为上诉人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