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用一般可以按他们每月总收入的多少计算。20%-30%给付,负担两个孩子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一年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