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否合法?

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进行请假的,而且请假的话可以继续享受到原来的工资的待遇,加班时要支付加班费,不得用请假来抵消,否则,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和损失。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

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是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职工遇到第一、三种情况,单位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就是违法行为。

二、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请假在我们国家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制度,因为有一些人员他们确实由于家庭方面的变故导致,必须要请一段时间的假期,这个时候只要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或者是公司内部章程规定的一些请假的手续来履行就可以了,并不能够抵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