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企业是否可以发放加班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国企上班加班费是按照国家过规定的加班计算方法来结算的,节假日加班的话是有三倍工资的

二、国企加班费怎么算

加班费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二)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三、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综上所述,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