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有:第一,两者的主观方面不同。“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与过失,故意杀人罪、伤害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二,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方式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伤害犯罪的行为方式是作为;第三,两者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不同。单纯逃逸后,由于受害人还有可能被其他人救助,所以逃逸行为只是对生命、健康造成危险。肇事后移置受害人的,一般是将其转移至隐秘的地方,受害人被他人救起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逃逸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轻于故意杀人、伤害罪,这也是刑法对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罚轻于故意杀人罪、伤害犯罪的原因。

间接故意,客观上是剥夺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所以这一行为应当直接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