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监护人因民事行为能力所限,未具有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因而较易受到外来侵害和损害,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在这方面,监护人有保障的权利和义务。2.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监护人可依法合理使用和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3.根据《民法典》第1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其代理人从事的活动领域没有限制,更多地表现为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或者是一些具有人身性的民事活动。4.在教育和照料被监护人方面,监护人应对被监护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照料,使其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定。5.对于被监护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负有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义务未尽到监护义务或侵犯被监护人合法利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青少年的成长事关国家的繁荣昌盛,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认定十分严格,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明确。必须指出,监护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积极做好各项工作,避免因疏忽或违法行为而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