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宾馆停车属于消费者权益吗1、在宾馆停车也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入住酒店,双方便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服务场所,对入住客人的财产承担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酒店提供的停车场虽然免费,但实际上车辆保管费已反映在酒店住宿消费等费用中,故双方的车辆保管关系成立。因酒店没有妥善保管车辆,造成车辆丢失的,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无论从侵权还是违约角度讲,消费者入住酒店消费时,免费停放在酒店停车场的车辆丢失的,酒店均应承担赔偿责任。2、经营者为方便顾客而提供停车场所,顾客将车辆停放在经营泊位,便建立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此种关系是车辆保管关系还是场地使用关系呢?正确确定其性质,对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倘若这一关系被确认为保管关系,那么车辆停放在停车场遭窃,提供场所的主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倘若被确认为场地使用关系,经营者对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无保管之义务,车辆被窃后经营者无赔偿责任。现行法律对上述关系的定性无明文规定,但一般认为,宾馆、旅社、饮食店等场所因往来顾客旅客众多,人员复杂,出入频繁,旅客、顾客携带的物品不易保管,不安全因素较大,而从事宾馆、旅社业、餐饮业的场主通过经营活动可获较大利润,一般法律均要求场主对旅客和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对旅客、顾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毁损、灭失负赔偿之责。从上文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来,在宾馆停车的已经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因此酒店作为服务场所,对于客人的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假如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界定问题还有什么觉得不清楚的建议咨询律师,或者寻找专业的法律部门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