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的毁谤罪其实对应《刑法》中的罪名应该是指诽谤罪,这一行为其实对被害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当然也只有在诽谤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那现实中,对于这个毁谤罪的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毁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按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此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要件规定得都很明确,对客观方面要件中的内容也作了规定: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必须是捏造和虚构的。即要求“被散布的内容必须不是客观存在”,如果散布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也不构成本罪,而是名誉侵权行为。要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诽谤行为是针对特定人所进行的。

诽谤罪的构成中除了具备以上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但对于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没有作出列举规定。对于“情节严重”,一般理解为是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关于手段恶劣,即散布诽谤内容的手段,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用文字散布,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为了达到使诽谤内容传播得广,使被诽谤人受打击大,而采用的手段,应可认定为手段恶劣如在工厂门口、政府门口、菜场门口、职工宿舍楼门口张贴大字报。关于后果严重,如造成被诽谤人自杀、精神失常、失去生活工作能力、神情恍惚而发生意外事故等等,应可认定为后果严重。关于影响很坏,主要是指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

二、哪些情形不构成诽谤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不构成诽谤罪的情形有下列三种: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一般毁谤他人的行为,其实只会按照名誉侵权来进行处理,尚不能认定构成刑事犯罪。但有些情况下,毁谤行为达到了法律中规定的情节严重程度,这个时候就是可以被认定为诽谤罪了。而行为人在承担了刑事责任后,其实对于民事方面的责任还是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