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无证经营的处罚是: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