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生,现住浙江省乐清市清江镇西沿村,身份证号码:女方::______,女,汉族,:___年:___月:___日生,住浙江省乐清市清江镇西沿村,身份证号码:双方于20___年3月10日在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20___年11月1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女儿夏子怡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女方在自身经济条件允许下可不定期给与支持。)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以及与男方沟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