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手续的办理:

1、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由原告住所地、被告经常居住地、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