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6月《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12月《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1998年3月《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