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婚姻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权互相继承财产。”夫妻二人在继承时,应注意:1.夫妻互为法定继承人,互相继承时应注意:1、夫妻互为法定继承人。如果丈夫死了,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或限制配偶对配偶遗产的继承;同样,妻子死后,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或限制配偶财产的继承权。2.夫妻双方在继承遗产时,首先要将共同财产分割,即通常所称的“先分离后继承”,有一半的共有财产是活着的一方,另一半作为死亡一方的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侵犯了生存者的合法权益。3.婚姻造成夫妻之间的继承权,并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的继承权仍然属于夫妻。4.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请求继承死者财产,如果确认为事实婚姻关系,可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配偶的身份;如果确定为同居关系,而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扶助条件予以处理。5.如果夫妻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则应承认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在继承权的分配上,应当依据时间的长短、尽义务的多少酌情确定。属父亲婚前财产,则应认定为父亲的个人财产,这种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不能要求继母分割,因为并非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是父亲过世,这些财产就转变成父亲的遗产,而继母作为父亲的合法配偶,自然也可以继承这一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