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而耕地属于农用地,是《土地管理法》等禁止建设住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若是基本农田,严重者更是会触犯刑法。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需要在耕地上建设住宅,不仅需要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农转用手续,还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