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有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义务教育时,初中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负有以下义务和责任:1.学龄儿童或其他受监护人必须按时送交入学;2.确保学龄儿童或其他被监护人完成义务教育,且不允许其中途停止学习;3.按规定缴纳政府规定的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减免)。4.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对子女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教育,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未获准而拒绝接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并对正在上小学.初中入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父母,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单、行政处罚、责令其送交孩子或被监护人人学的有效措施。总之,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他们自己的父母或直系亲属。无论是作为子女的监护人,还是养育子女的人,都应尽到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培养子女成才,重视子女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此同时,监护人的责任不仅限于照顾起居,而且还要给予心理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