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罚。《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暂扣的;(三)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七)故意损坏、移动、改造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的特别声明:无论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违法,都不得继续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提供的驾驶证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a)驾驶证真实、合法、无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b)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违法情况和未携带驾驶证一并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c)司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视为无证驾驶,可以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处罚。实际上,如果行为人有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一般被认定为交通违章,那么处罚往往是行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