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收到了人民法院的通知,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但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维护,我国不再推崇大义灭亲的做法,新刑法近亲作证方面除了少数严重案件以外,如果被告人近亲不愿意出庭作证,新刑法针对这一情况做出了修正。新刑法的这一修正,是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维护,这也是我国法律对人性化的维护。

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人大会上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指出,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虽然在个别条款上伴随一些争议,但就整体而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加重视保障人权,更加重视以人为本。修正案中“不强迫近亲属出庭作证”的规定就充分体现了对人性的尊重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回应了公众的关切和愿望。

与现行法律相比,此次审议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此外为保护证人人身安全,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证人、被害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对其人身和住宅进行专门保护等措施。证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予以保护的申请。

亲情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家庭关系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只有亲人之间相互尊重,家庭关系才能和谐融洽。假如法律强迫近亲属出庭当面指证、当面相互揭发,不但强人所难,令人尴尬,而且必然导致夫妻反目,父子成仇,动摇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况且,法律强迫近亲属出庭当面指证揭发,由于违反了人的本性而必然遭到人们内心的排斥和抵制,实施的实际效果也必然大打折扣。

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不强迫近亲属出庭作证”并非意味着近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包庇,更不意味着相互之间可以纵容犯罪。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宣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公众准确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内涵。同时,社区组织也应当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在居民中开展美德、公德和守法教育,使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真正建立在诚信和守法的基础上。

“不强迫近亲属出庭作证”是情理法三者的统一。希望司法部门在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时,能够切实平衡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亲情伦理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惩治违法犯罪的能力,不因近亲属拒绝出庭作证而放纵犯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人权的关注也越来越多起来,亲情是维系家庭和睦的纽带,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随着人权意识的强烈,不强迫亲属出庭作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新刑法近亲作证方面不再做强制性要求,这也是我国法律在亲情和法律上做出的正确选择。同时我们还应该意识到不强迫近亲出庭作证不代表包庇和纵容,如果发现有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还应寻求法律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