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在我国如果涉案金额不大,如果又取得受害人谅解,是可以通过谅解书减轻刑罚的。但是,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非法集资的谅解书书写,很少有人知晓。那么,在我国,非法集资刑事谅解书需要怎么写?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集资刑事谅解书范本

本人xxx本单位xxx因xxxx于xxx年xxx月份在xxxx纠纷事宜向xxxx派出所进行电话报警,后xxx因涉嫌xx罪被逮捕,现羁押在xxxx看守所。

犯罪嫌犯人家境贫寒,靠出外打工勉强度日。xxx父母已亡,无兄弟姐妹,是一个四岁幼儿的唯一扶养人。xxx被羁押后,家中幼儿无人照料,家庭悲剧随时可能发生。虽然原则上xxx的诈骗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案件发生后,他们已经积极想尽一切办法来弥补错误,认真悔过,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且向司法机关交纳了罚金,说明他们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强烈愿望。

我们认为法律的制裁手段是为了警示犯罪,而不是为了制造新的伤害和悲剧。同时,如果因我们的报案造成他们家庭的悲剧,也不是我们的初衷。因此,我们同意对xxx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他们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对他从宽处理。

此致 xxxx人民检察院

xxxx人民法院

非法集资简介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在我国,非法集资刑事谅解书需要怎么写这一问题的的全部解答。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是很少可以出具谅解书的,尤其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更是不可能。但是由于非法集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挽回,易于得到受害人谅解,在该类案件中谅解书还是有一定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