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取得的赠与,但父母明前表示赠与的除外。离异时的住房是共有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于不适宜分割使用,且双方不能就房屋价值和归属在夫妻共同财产上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按下列情况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拍卖,应予许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有评估机构按市价对房屋进行估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按照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